房子是婚前的,加上名字后还算婚前财产吗?房贷怎么算?
我有套房子是婚前买的,现在打算给伴侣加上名字。但我不太清楚加上名字后,这房子还算不算婚前财产。而且,这房子还有房贷没还完,之后的房贷该怎么算呢?是按婚前财产那样我自己承担,还是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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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探讨房子加上名字后是否还算婚前财产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通常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在婚后把另一方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从法律角度看,这可以被视为是对另一方的赠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完成了加名手续,就意味着赠与行为生效,此时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再单纯属于婚前购买方的个人财产。 接着说说房贷的计算问题。如果房子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贷的偿还情况也会有所不同。若夫妻双方对于房贷的偿还方式和比例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婚后的房贷。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双方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都有权要求分割。对于婚前购买方在婚前已经偿还的房贷部分,依然属于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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