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房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在结婚前贷款买了套房子,现在结婚了,还在还房贷。我有点担心这房贷会不会算成夫妻共同债务。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婚前一方的房贷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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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婚前一方房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婚前一方的房贷,如果该房产仅登记在贷款一方名下,并且是其个人为购买该房产而承担的债务,那么在一般情况下,婚前的房贷部分属于贷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这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产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活并没有直接关系。 然而,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还贷,那么虽然婚前的房贷本金部分仍然是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进行分割的。比如,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来偿还房贷,那么这部分还贷金额对应的权益就有另一方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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