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写上女方的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在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上了女方的名字,现在有点担心这房子的归属问题。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这样的情况房子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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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婚前写上女方名字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指从结婚登记之日起到婚姻关系终止之日的这段时间。 如果是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然后在房产证上写上了女方的名字,这在法律上可以视为一种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完成了房产登记,将女方名字加上,赠与行为通常就完成了,此时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双方在加名时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按份共有,那么就按照约定的份额来确定双方对房产的权益。 要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写上女方名字,毫无疑问这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对房产的份额可以根据出资比例来确定,如果没有明确的出资比例约定,在分割时一般会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分割。 此外,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也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会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这只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那么在分割时会有所不同。 总之,婚前写上女方名字的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要综合出资情况、是否有赠与约定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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