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钱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房子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完成购买,其购买行为和资金来源都与婚姻关系无关,所以自然属于个人财产。例如,小张在结婚前自己攒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完全属于小张个人。 其次,如果是一方在结婚前支付了房子的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虽然房子在婚前就已经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李婚前付了房子首付买了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房贷,那么婚后他们一起还的房贷以及房子因市场行情上涨对应的增值部分,妻子是有份的。 另外,如果一方在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此时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一旦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赠与行为就生效,房子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例如,小王婚前买了房,婚后为了表达对妻子的爱意,在房产证上加了妻子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变成了他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婚后是否有变更等多种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