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产证,是否属于夫妻财产?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也办下来了。现在结婚了,有点担心这房子会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想问问,婚前买的房产证,从法律上来说到底属不属于夫妻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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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财产,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个房产无疑是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种情况下,房产的购买行为和款项支付都发生在结婚之前,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无关。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并且房产证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仍然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进行分割的。这是因为婚后的还贷行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另一方也为房产的取得做出了贡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因为加名的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的产权发生了变化,从一方的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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