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流程是什么?


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流程各有不同。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后和平分手。首先,夫妻双方要自愿,并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在协议里把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情都商量妥当。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要清楚地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还有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接下来,夫妻双方要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带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像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初审无误后,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是冷静期,这期间任何一方要是不想离婚了,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话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冷静期过了,双方又都还想离婚,就要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就是双方对离婚事项谈不拢,要通过打官司来解决。首先,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结婚证书以及户口簿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工作。要是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一致,原告就可以撤诉。要是调解失败,法院就会启动正式审判程序,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围绕是否满足离婚法定条件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裁决,最终依法判定是否准许离婚。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就各项事宜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事项存在争议,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通过审判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问题的离婚方式。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的期限,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