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优先租赁权是否需要进行约定?

我租了一间商铺做生意,合同快到期了,听说有优先租赁权这回事。我想知道,这个优先租赁权是法律直接规定有的,还是必须要在合同里专门约定才有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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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先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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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租赁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于租赁物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优先租赁权并非像某些法定权利一样是直接由法律明确赋予的。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优先租赁权。也就是说,优先租赁权并不是一种法定的、普遍存在的权利。 所以,优先租赁权一般是需要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设立的。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优先租赁权的相关条款时,该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比如,双方在合同里写明,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若出租人继续出租该房屋,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那么当出现符合约定的情形时,原承租人就可以主张优先租赁权。 如果没有约定优先租赁权,当租赁期限届满,原承租人就不能依据所谓的“优先租赁权”来要求优先承租。不过,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了较大投入等因素,虽然没有明确约定优先租赁权,但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等因素综合考虑,适当保护承租人的合理权益,但这并不等同于法定的优先租赁权。 总之,为了保障自己在租赁期满后能够有优先承租的机会,承租人最好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与出租人明确约定优先租赁权的相关内容,包括行使条件、期限等具体事项,这样可以避免在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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