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承诺不怀孕后怀孕了是否属于不诚实行为?

我是一名女职工,之前和公司签了个承诺不怀孕的协议。现在我怀孕了,公司说我不诚实。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情况算不诚实行为吗?会不会有啥法律责任?
展开 view-more
  • #生育权保障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职工承诺不怀孕后怀孕是否属于不诚实行为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 女职工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这体现了法律对女职工在特殊时期权益的保障,目的是防止用人单位基于女职工的生育状况而对其进行不公平的对待。 所谓诚实信用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中有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一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要讲信用、守规则,不欺诈、不隐瞒。但是,这里的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是有边界的。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的承诺不怀孕的协议,本身就可能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为生育权是女职工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限制女职工的生育自由。从法律层面来讲,这种限制生育的协议是无效的。当女职工签订这样的协议时,往往是处于一种相对弱势的地位,可能是为了获得工作机会而不得已为之,并非其真实意愿的完全表达。 所以,职工承诺不怀孕后怀孕了,通常情况下不属于不诚实行为。因为这种承诺本身可能是在违背女职工真实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做出的。而且,女职工怀孕是其合法行使生育权的体现。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女职工怀孕而对其进行不合理的处理,比如辞退、降薪等,女职工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侵犯女职工的生育权,女职工在合法行使权利时也无需因为不合理的承诺而担忧。女职工要增强法律意识,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