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定是否属于赠与财产?
我和对象打算做个婚前财产约定,把一部分他的财产归到我名下。但我不太清楚这种婚前财产约定算不算赠与财产。我想知道这两者有啥区别,从法律上来说,婚前财产约定能不能算成赠与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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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并不等同于赠与财产。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婚前财产约定是指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提前商量好结婚后各自财产怎么处理。而赠与财产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说明婚前财产约定是基于双方的意愿和约定,对财产归属进行重新安排,这种约定在满足法定形式和条件下是有效的。 而关于赠与财产,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一般需要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和财产的转移。 两者的区别较为明显。在婚前财产约定中,双方可能是基于婚姻关系的考虑,对财产进行整体的规划和安排,不一定是一方单纯地把财产给另一方,可能是相互之间对财产权利进行调整。而赠与财产通常是一方无偿地把自己的财产给予另一方。例如,在婚前财产约定中,可能约定双方婚后的工资收入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一部分作为共同财产,这并不是赠与行为。而如果一方直接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另一方,并且明确表示是赠与,那就是赠与财产了。所以,婚前财产约定一般不属于赠与财产,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约定内容符合赠与的构成要件,也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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