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提前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对象打算结婚,但我们想提前签个离婚财产协议,就怕以后万一过不下去了,财产分割闹矛盾。可我又担心这种提前签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这种离婚财产提前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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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提前协议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结婚前,就离婚时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在法律上通常被称为“婚内财产协议”或“婚前财产协议”。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协议是有可能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要使离婚财产提前协议有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双方是自愿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的方式逼迫对方签订协议,那这种协议就是无效的。其次,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协议不能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等内容。此外,协议的签订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协议满足以上条件,那么它在离婚时通常是有效的,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分割财产。但如果协议存在问题,比如内容不合法或签订过程存在瑕疵,那么在离婚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重新进行财产分割。所以,在签订离婚财产提前协议时,建议双方谨慎对待,最好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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