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写进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我们有一套期房还没交房。我们想把这套期房写进离婚协议里,明确归属。但我担心期房情况特殊,这样写进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会不会之后有纠纷,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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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写进离婚协议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对于期房而言,它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所出售的商品房称为期房。虽然期房还未建成、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它仍然属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拥有的财产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要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且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 当把期房写进离婚协议时,如果满足上述有效条件,该约定也是有效的。例如,夫妻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期房的归属、后续贷款的承担等内容,这些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期房最终的产权登记还需要按照相关的房地产管理规定进行办理。即使离婚协议约定了期房归属某一方,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也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期房的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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