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具体有哪几种?


工伤认定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职工需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不管是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还是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实际上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接受其管理、支付报酬等,形成事实上的劳动雇佣关系的职工,都有可能被认定工伤。例如,一些临时工、季节工等,虽然用工形式可能不太固定,但只要存在实际的劳动付出和管理关系,就符合这一条件。 其次,职工必须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这里的伤害包括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比如在生产车间操作机器时不小心受伤;职业病则是由于长期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像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导致的尘肺病等。 再者,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是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对职工受伤情况的诊断说明,职业病诊断证明则需要由具备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诊断后出具。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另外还需要注意几点:一是《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二是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也应受理;三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还有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