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管辖时保全是否随着移送?
我有个涉及财产保全的案件,现在法院要把案件移送管辖。我担心之前做的财产保全会不会因为案件移送就没效力了,不清楚保全是否会随着案件一起移送,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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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案件移送管辖时,保全措施通常是会随着案件一起移送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案件移送管辖和财产保全。案件移送管辖指的是某个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于是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而财产保全则是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 这就意味着,对于诉前保全,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会把保全手续移送给受理案件的法院,并且原来的保全裁定会被视为受移送法院作出的裁定。在诉讼中进行的财产保全,虽然没有明确的法条直接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连贯性和保全措施的有效性,避免被保全财产出现脱保等情况,一般也是会随着案件的移送而将保全措施一并移送的。 所以,当案件移送管辖时,保全措施会随着案件移送,继续有效,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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