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标高价格后降价销售的行为合法吗?


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标高价格后降价销售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需要进行具体分析。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 “标高价格后降价销售”,通俗来讲,就是商家先把商品价格定得很高,之后再以降价的形式吸引消费者购买。这其中涉及到“价格欺诈”的概念。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我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价格法》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中包括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同时,《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对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详细列举,其中就包括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等行为。 判断经营者标高价格后降价销售是否构成价格欺诈,关键在于其“原价”是否真实。“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如果商家所宣称的原价是虚构的,或者降价幅度与实际不符,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那么就很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如果消费者遇到这种可能存在价格欺诈的情况,可以先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法律为消费者提供了充分的保护,消费者在遇到价格欺诈时应积极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