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是否为实践性合同?
我前段时间和朋友签了民间借贷合同,钱还没给对方,但现在我不想借了。朋友说合同签了就得借,可我觉得钱没给合同就不生效。我想知道民间借贷合同是不是实践性合同,没给钱这合同到底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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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是否为实践性合同,这涉及到合同何时生效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何时产生的重要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详细解答。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是与诺成性合同相对的概念。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并生效;而实践性合同不仅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还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才生效。简单来说,实践性合同光有口头或者书面约定还不行,得实际交付东西才行。 在民间借贷合同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甲借给乙 5 万元,但甲还没把钱给乙,此时虽然合同已经签订,但由于借款还未交付,合同尚未生效。甲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借款的交付义务。只有当甲把钱按照约定的方式实际交给乙后,合同才生效,双方的权利义务才正式产生。 所以,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只有在出借人实际提供借款时才生效。若未交付借款,合同虽已成立但未生效,出借人可以不履行借款义务。但如果因为合同签订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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