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赠与和给予哪个可以要回?

我之前给了别人一些东西,有的是以赠与的名义,有的就是单纯给予。现在我有些后悔了,想把这些东西要回来,不知道在法律上赠与和给予这两种情况,哪种是可以要回的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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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赠与”和“给予”这两个概念。“赠与”是一种明确的法律行为,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而“给予”是一个比较宽泛的说法,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一般性的交付行为。 关于赠与物能否要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上述特殊的赠与合同,在财产还没给到对方手里时,赠与人是有权利撤销赠与,把东西要回来的。 如果财产已经转移给受赠人了,在特定情形下赠与人也能要回。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而对于“给予”,因为它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这种给予构成了赠与关系,那就按照赠与的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只是单纯的临时借用等其他法律关系,要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确定是否能要回。所以,不能简单地说赠与和给予哪个一定能要回,要依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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