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约定管辖是否可行?


在民间借贷中,约定管辖是可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约定管辖。简单来说,约定管辖就是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他们之间的纠纷。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让双方提前明确如果发生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在管辖问题上产生争议。在民间借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从上述规定的这些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择一个法院来管辖他们之间的纠纷。不过,这里有两个关键的限制条件需要注意。第一个条件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双方要把约定管辖的内容写下来,比如在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哪个法院管辖。口头约定是不算数的,因为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口头约定的内容。第二个条件是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标的额等因素,划分不同级别的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例如,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则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违反了这两个规定,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无效的。例如,如果双方约定的法院级别不符合案件的级别管辖要求,或者约定的法院不属于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那么这个约定就可能不被法院认可。总之,民间借贷约定管辖是可行的,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只有在满足书面形式以及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约定管辖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