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是否需要离婚冷静期?离婚后还能进行财产再分割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正考虑离婚。但我俩在财产问题上有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所以打算走诉讼离婚。我想知道诉讼离婚需不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还有,如果离完婚之后,发现有些财产当时没处理好,还能不能再重新分割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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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说诉讼离婚是否需要离婚冷静期这个问题。诉讼离婚是不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简单来讲,就是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分开一段时间,好好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是针对协议离婚的。而诉讼离婚呢,通常是夫妻双方在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整个过程是依据法律条文和实际案件情况进行处理,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因为诉讼离婚本身就是因为双方有争议才走法律程序,不存在像协议离婚那种两愿离婚基础上的冷静思考需求。 接着谈谈离婚后财产再分割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后是可以进行财产再分割的。一般来说,如果离婚时对部分财产没有进行处理,离婚后可以就这部分财产另行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分割。还有,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那么另一方在发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要注意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这种情况下,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另外,如果离婚时是通过协议对财产进行分割,之后一方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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