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填了房贷专项扣除会怎样?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贷专项扣除。房贷专项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购房负担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这个政策,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并且,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如果夫妻双方都填了房贷专项扣除,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在税务机关进行核查时,如果发现这种情况,会通知纳税人进行更正。纳税人需要及时调整扣除方式,按照正确的规定进行扣除。如果是多扣除了税款,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人需要补缴相应的税款。如果纳税人不及时更正和补缴税款,可能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影响个人纳税信用记录。所以,建议你和爱人尽快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按照规定选择由一方进行扣除或者按照各自50%的比例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