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设立失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之前和几个朋友打算一起设立一家公司,前期也做了不少准备工作,投入了一些资金,还产生了一些费用。但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公司没能设立成功。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承担什么责任啊?是所有责任都一起承担,还是按什么方式划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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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设立失败后,责任主要由发起人承担。 首先,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花费,比如租赁场地的费用、购买办公用品的费用等,以及欠下的债务,当公司没成立时,这些都要由发起人共同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4条也指出,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且,如果是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其次,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这是为了保障认股人的权益,即便公司没成立,他们的钱也不能白交,发起人要把钱退还给他们,还得加上这段时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五条,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此项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最后,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公司没成立,但如果因为某个或某些发起人的失误给原本计划成立的公司带来损失,那么有过失的发起人就要负责赔偿。 另外,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一般应按其约定进行划分;没有约定的话,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划分;如果连投资比例也没有约定,那就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相关概念: 发起人:指的就是计划设立公司并实施公司设立行为的人。 连带责任:就是多个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或责任进行承担,承担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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