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后发起人还会承担连带责任吗
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发起设立了一家公司,现在公司已经顺利成立了。但我心里有点担心,不知道之后要是有什么状况,我们作为发起人还会不会承担连带责任。想了解一下在哪些情况下,公司设立后发起人还得承担连带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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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后,发起人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如果成立后发起人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足出资,那么应当补缴,同时其他发起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就好比几个人约定一起凑钱办公司,有人没按当初说好的金额出钱,其他人就得帮忙补上 。相关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要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要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同样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说用一辆车作为出资,当时约定价值50万,但后来发现实际只值30万,那拿车出资的发起人要补上这20万的差额,其他发起人也有连带负责的义务。这也是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 另外,若发起人存在没有如实出资、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的情况,所有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还有,依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要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要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要是因为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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