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夫妻重复申报了房贷该怎么办?
我和我爱人在申报个税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时,没沟通好,结果两人都申报了。现在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合不合法,后续该怎么处理,会不会有啥不良影响,想问问懂的人这种情况该咋解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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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重要的政策,能让纳税人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不过,夫妻双方重复申报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如果夫妻重复申报了房贷专项附加扣除,首先不用过于惊慌。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登录APP后,在“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模块,找到重复申报的房贷利息扣除信息,选择需要修改的申报记录,点击“作废”或者“修改”,按照实际情况重新填写正确的申报信息,比如选择由其中一方进行扣除。 若已经完成了纳税申报,导致多扣除了应纳税所得额,少缴纳了税款,需要及时办理更正申报。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并补缴少缴的税款。如果不及时处理,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时发现问题,可能会要求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影响个人的纳税信用。所以,发现重复申报后要尽快按规定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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