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我在一所私立学校工作,当初签合同说试用期三个月,现在三个月快到了,学校说要延长试用期。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也不知道学校这么做合不合法,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私立学校延长试用期到底正不正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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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私立学校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试用期的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机会进一步了解彼此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对于私立学校延长试用期的情况,如果私立学校与劳动者在最初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约定了试用期的时长,那么学校单方面延长试用期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仍在法律规定的对应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上限之内,那么这种延长可能是合法的。比如,原本签订的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是三个月,后来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至六个月,这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所以,私立学校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以及延长后的试用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长上限。如果学校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延长试用期,或者延长后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对应劳动合同期限的上限,那么这种延长就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学校沟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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