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职后设定试用期是否合法?
我在公司表现出色得到了升职机会,可公司说升职后要重新设定试用期。我不太明白,升职不就是对我之前工作的认可吗,为啥还要试用期。这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啊,我想弄清楚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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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升职后设定试用期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双方可以对彼此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无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是初次就业,还是因为工作表现良好而得到升职,用人单位都不能再次设定试用期。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升职意味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认可,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奖励和肯定。既然已经认可了劳动者的能力,再设定试用期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初衷。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升职后再次设定试用期,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纠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升职后设定试用期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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