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胁迫病夫签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我妻子在我生病期间,胁迫我签了一份财产协议。我当时身体不好,没办法反抗只能签了。现在我想知道,这种被胁迫签的财产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呢?我能不能不履行这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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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妻子胁迫病夫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胁迫”在法律中的含义。所谓胁迫,就是一方通过威胁、逼迫等手段,让另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某种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财产协议,并不是病夫内心真正想签的,而是在妻子的逼迫下不得已而为之。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病夫作为受胁迫的一方,是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当病夫发现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了财产协议后,应该及时采取行动。首先,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当时在场人员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妻子胁迫行为的录音录像、医院开具的病夫当时身体状况不佳的证明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协议是在胁迫情况下签订的非常关键。 然后,病夫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财产协议的请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所以,病夫要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 如果病夫在规定时间内成功撤销了该财产协议,那么这份协议就自始无效,就好像从来没有签订过一样。双方的财产关系将按照没有签订这份协议时的情况来处理。相反,如果病夫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或者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协议是在胁迫情况下签订的,那么这份协议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有效,病夫可能就需要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履行。 总之,妻子胁迫病夫签订的财产协议,病夫是有权利请求撤销的,但需要及时行动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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