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只凭试用期合同能否申请双倍工资补偿?


在探讨员工只凭试用期合同能否申请双倍工资补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意味着,如果公司只和员工签订了试用期合同,那么这份所谓的“试用期合同”实际上就相当于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双倍工资补偿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员工只凭试用期合同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这份试用期合同涵盖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款,比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能认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也就不能依据上述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双倍工资补偿。因为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的目的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此时已经有了具备劳动合同性质的试用期合同。 然而,如果这份试用期合同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导致其不能被认定为有效的劳动合同,那么在满足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这个时间条件下,员工是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补偿的。例如,合同中没有明确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或者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模糊不清等。 综上所述,员工只凭试用期合同申请双倍工资补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试用期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员工对自己的情况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者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