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季度报的所得税是否需要算到当期?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申报时,对第四季度报的所得税有点疑惑。不知道这部分所得税要不要算到当期里,怕算错影响财务数据和纳税情况。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到底该不该算到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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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中,第四季度报的所得税通常是需要算到当期的。这里的“当期”一般指的是相应的会计期间,也就是第四季度。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缴纳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对于第四季度而言,企业需要在季度终了后的十五日内进行预缴申报。这时候计算的所得税是根据第四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出预缴的所得税金额。所以这部分所得税是算在第四季度这个当期的。 到了年度终了后,企业还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汇算清缴是对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进行全面、准确的计算和调整,多退少补。但这并不影响第四季度预缴所得税算入当期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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