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内财产是否属于共有?

我和配偶正在走离婚程序,已经进入离婚冷静期了。但现在对于这期间的财产归属不太清楚,不知道这期间我们各自赚的钱或者获得的财物,还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想了解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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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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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财产通常仍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开始,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者一方死亡时结束。而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中针对协议离婚所设置的一个特殊阶段,从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获得受理开始,到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共同去领取离婚证为止。在这个阶段,婚姻关系其实还没有正式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只要还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离婚冷静期内,上述这些类型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对财产的归属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某些财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另外,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虽然离婚冷静期内财产原则上是共有的,但也要留意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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