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分割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书,里面对财产分割做了约定。但现在她反悔了,不想按协议来。我想知道这份协议书上的财产分割内容受法律保护吗,我能不能要求她必须按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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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是受法律保护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的性质。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离婚相关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法律是认可离婚协议书的存在及其内容的。 然而,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分割要受到法律保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被欺骗或者被强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那么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逼迫对方签订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这种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 第二,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协议不能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用于偿还一方的非法债务,或者将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等,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第三,协议的签订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如果离婚协议书满足了上述条件,并且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审查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协议合法有效,法院通常会判决支持守约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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