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遗嘱是不是公证最具效力?
我想立个房产遗嘱,听说遗嘱有好几种形式,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啥的,也有人说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我就想问问,办理房产遗嘱是不是真的公证了就最有效力呢?这公证遗嘱和其他形式遗嘱比起来,到底有啥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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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办理房产遗嘱是否公证最具效力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过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现已失效)的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也就是说,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无论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只要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都是有效的。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所立的遗嘱效力优先。 所以,办理房产遗嘱并非公证就最具效力。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的优势在于其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因为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意思表示的真实性、遗嘱内容的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查。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形式的遗嘱就没有效力。 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这些遗嘱符合相应的形式要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办理房产遗嘱时,公证遗嘱并非最具效力。遗嘱的效力主要取决于是否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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