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追诉的案件是不是就意味着认定有罪了?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开始追诉了,我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是不是就说明我已经被认定有罪了。我不太懂法律程序,也不知道检察院追诉到最终定罪之间还有哪些环节,很担心自己会被直接定罪,想了解下检察院追诉和认定有罪到底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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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检察院追诉的案件并不等同于认定有罪。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检察院追诉”。简单来说,当有犯罪行为发生,公安机关侦查后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个过程就是追诉。 而“认定有罪”则是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法律和证据做出的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表明,只有法院才有权力最终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 检察院的追诉只是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在法庭上,被告人有权利进行辩护,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法院会全面审查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听取双方的意见,然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所以,即使检察院追诉了,也不能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最终的结果要由法院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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