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是否已经废止?
我之前听说有嫖宿幼女罪这个罪名,最近看到一些相关新闻说法不太一样,有点搞不清楚现在这个罪名到底还有没有。想知道嫖宿幼女罪是不是已经废止了,废止之后遇到这类情况是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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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已经废止。在理解这一罪名的废止以及后续法律适用前,我们先简单了解一下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这个罪名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规定,主要是针对那些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进行性交易的行为。 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其中明确删除了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之后,对于此类行为不再以嫖宿幼女罪定罪处罚。 那废止之后遇到这类情况如何处理呢?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现在对于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将按照强奸罪来定罪量刑。这一改变体现了法律对幼女的更全面、更严格的保护。因为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具有性承诺能力,无论其是否自愿,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严重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按照强奸罪来处理,能够更有力地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幼女的合法权益。所以,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曾经所谓“嫖宿幼女”的行为,司法机关会依据强奸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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