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是爷爷,对孙子的询问算证人证言吗?
我爷爷是一起案件的被害人,警方询问了我一些情况。我想知道,我作为他的孙子,警方对我的询问内容能不能算作证人证言呢?我有点担心因为亲属关系,我的话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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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在法律里,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这说明,法律并没有禁止亲属作为证人。只要孙子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知道案件相关情况,其向司法机关所作的询问内容就可以算作证人证言。 不过,因为孙子与被害人爷爷存在亲属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证人提供的证言,法庭在审查判断时会更加谨慎。法院会综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对孙子的证人证言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来确定其证明力大小。如果该证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那么它就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若存在矛盾或疑点,其证明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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