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后又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我之前被刑事拘留过,之后又犯了新罪。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是累犯,因为不太了解累犯的认定标准,也不知道刑拘后再犯罪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刑拘后又犯罪到底是不是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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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刑拘后又犯罪是否构成累犯,需要先明确什么是累犯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刑事处罚。被刑拘并不等同于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所以,仅仅是被刑拘后又犯罪,并不必然构成累犯。 构成累犯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比如,前罪是交通肇事罪这种过失犯罪,即便之后又故意犯罪,也不构成累犯。其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如果前罪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即使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不构成累犯。最后,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总之,判断刑拘后又犯罪是否为累犯,不能仅依据曾被刑拘这一事实,而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累犯构成要件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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