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开了收据是否要交税?
我给别人开了一张收据,不知道这种情况需不需要交税。我不太懂税务方面的规定,也不清楚开收据和开发票在交税上有什么不同,就想问问大家,给别人开了收据到底要不要交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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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收据和交税之间的关系。收据是一种收款的凭证,它证明了款项的收付情况。而交税,是指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向国家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款。 一般来说,单纯开具收据并不一定会产生纳税义务。是否交税主要取决于该笔业务是否属于应税行为。应税行为就是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纳税的经济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这里强调了纳税的依据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开具收据所对应的业务属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应税范围,那么即使只开了收据,也可能需要交税。比如,企业销售商品并收取款项,开具了收据,这实际上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销售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所以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交税。 然而,如果该业务不属于应税范围,比如收到的是个人之间的借款还款,开具了收据,这种情况就不需要交税,因为借款还款不属于应税行为。 综上所述,给别人开了收据是否要交税,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业务的性质是否属于应税行为来判断。如果不确定,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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