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服兵役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吗?
我原本报名服兵役了,可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去了。我就想了解下,如果我拒绝服兵役,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吗?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我心里挺没底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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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服兵役承担的并非民事责任,而是行政责任以及其他相应后果。 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也对公民服兵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当公民拒绝服兵役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由此可见,拒绝服兵役带来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行政性的处罚,并不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般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而产生的责任,比如合同违约、侵权等情况;而拒绝服兵役是违反了公民服兵役的法定义务,所以适用行政责任来进行约束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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