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战时拒绝服役罪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呢?
在了解相关法律时,对战时拒绝服役罪的构成条件不太清楚。比如在具体的行为表现、涉及人员范围以及主观心态等方面存在疑惑,想知道怎样的情况才会被认定为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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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服役罪的构成条件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 **客体要件**: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兵役管理是国家对公民服兵役进行组织、管理的一系列活动,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拒绝服役的行为会对这一管理制度造成侵犯。 **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战时”是一个特定的时间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情节严重”通常包括经教育后仍然拒绝服役、影响部队作战任务完成等情况。例如,在战时,相关部门多次通知某公民服兵役,该公民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导致所在部队的作战准备工作受到影响,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一般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因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在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的责任能力,能够对自己拒绝服役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一般是为了逃避服役,犯罪动机则多为贪生怕死、怕苦怕累。也就是说,行为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违反兵役管理规定,仍然故意为之,以达到逃避服兵役的目的。例如,某公民因为害怕战争的危险或者服兵役的艰苦,故意拒绝在战时服兵役,这种主观心态就符合战时拒绝服役罪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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