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收到了征兵通知,但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去服现役。我想知道如果我拒绝或者逃避这次征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心里有点担心,希望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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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面临一系列的处罚。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明确规定适龄公民有义务依法服现役。当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时,就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具体来说,当县级人民政府发现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时,会先责令其限期改正。这给了应征公民一个主动改正错误、履行服兵役义务的机会。如果应征公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那么县级人民政府就会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兵役义务,同时还会对其处以罚款。而如果应征公民拒不改正拒绝、逃避征集的行为,在后续的生活和发展中会受到诸多限制。比如不能成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也不会招录、聘用这样的人。并且在两年内,其出境或者升学复学都会受到限制。另外,还会被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受到联合惩戒。这种联合惩戒可能涉及多个领域,会对应征公民的社会信用和生活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所以,适龄公民应当依法履行服兵役的义务,积极响应国家的征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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