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拒收是否属于留置送达?

我给对方送法律文书,对方直接拒收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拒收的情况算不算法律上的留置送达。我就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拒收和留置送达之间是什么关系,拒收能不能等同于留置送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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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送达
  • #法律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拒收是否属于留置送达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拒收,简单来说,就是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对送达的文书不接受,拒绝签收。比如法院给被告送传票,被告一看是法院的东西,直接说不要,这就是拒收。 留置送达则是一种法定的送达方式。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举个例子,法院工作人员给被告送判决书,被告拒收,法院工作人员找来居委会的代表见证,然后把判决书留在被告家里,这就是留置送达。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由此可见,拒收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留置送达。拒收只是留置送达的一个前提条件,只有在受送达人拒收的情况下,送达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了相关的操作,比如邀请见证人、记录送达过程等,才构成留置送达。如果仅仅是受送达人拒收,而送达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那么就不能认定为留置送达。 综上所述,拒收不属于留置送达,但它是留置送达启动的一个关键因素,两者有紧密的联系但不能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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