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人其中一人死亡后如何承担对外债务?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小店,现在其中一个合伙人意外去世了。但小店还有些对外债务没还,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这债务该怎么处理,是我独自承担,还是和去世合伙人的家属一起承担呢?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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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伙关系中,当合伙人其中一人死亡后,对外债务的承担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合伙债务是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全体合伙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当合伙人死亡时,如果属于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该合伙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就需要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应当向其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对于有限合伙而言,有限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此外,在实际处理债务时,会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清偿对外债务。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合伙人就需要用其个人财产来承担。若死亡合伙人有遗产,其遗产也会被用于偿还合伙债务。但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没有义务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继续偿还,除非继承人自愿承担。总之,合伙人一人死亡后对外债务的承担,既涉及到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也与死亡合伙人的遗产继承情况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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