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是不是就没事了?
我被检察院决定相对不起诉,心里还是有点忐忑,不知道这到底意味着什么。虽然说不起诉好像不用被判刑了,但又担心会不会还有其他影响。想知道相对不起诉之后是不是真的就完全没事了,会不会有什么后续的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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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简单来说,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从表面上看,犯罪嫌疑人不会被法院审判并定罪量刑,不用承担被判处刑罚的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当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刑事诉讼程序在审查起诉阶段就终止了,犯罪嫌疑人在法律意义上不会被认定为有罪。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完全“没事”了。一方面,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不否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只是基于情节轻微等因素而不予起诉。这可能会在个人的档案记录中有所体现,在一些特定的职业准入、资格审查等方面,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某些需要政审的工作岗位,可能会对有相对不起诉记录的人员有所考量。 另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所以,即使被相对不起诉,也可能面临其他非刑事性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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