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的安置房再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我离婚后再婚了,之前有一套拆迁得来的安置房。现在我有点担心,这套安置房在我再婚后会不会变成我和现任配偶的共同财产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以后万一有啥纠纷,想了解下这安置房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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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归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拆迁的安置房再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得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简单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这套拆迁安置房是在再婚之前就已经确定归属,并且完成了相关产权登记,只是在再婚后才实际取得房屋,那么通常情况下,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再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就好比你在婚前买了辆车,只是婚后才拿到手,车还是你个人的。 然而,如果在再婚期间,对该安置房进行了一些操作,比如添加了配偶的名字,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一般会被视为赠与,那此时安置房就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又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对安置房进行了重大修缮、扩建等,使得房屋的价值有了显著提升,那么提升的这部分价值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判断拆迁安置房再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有,关键在于安置房的取得时间、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婚后是否有对房屋的特殊处理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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