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租做担保是抵押还是担保?


在探讨用房租做担保是抵押还是担保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抵押和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兜底。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的方式有很多种,抵押就是其中之一。 抵押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用房子做抵押,房子还是抵押人住着,但如果还不上钱,债权人就可以处置房子。《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那么用房租做担保,它不属于抵押。因为抵押针对的是具体的财产,而房租本质上是一种未来的收益权。用房租做担保更倾向于一种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房租作为一种应收账款,符合权利质押的特征。《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可以就该应收账款优先受偿。 所以,用房租做担保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抵押,而是属于担保方式中的权利质押,这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保障。在进行这种担保行为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