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合同是谁签合同谁负责吗?

我签了租房合同,但实际是朋友在住。现在出了些问题,房东找我负责。我想知道,是不是签了租房合同就一定得由签合同的人负责呀,有没有其他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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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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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合同中,一般情况下是谁签合同谁负责,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从一般原理来讲,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当你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就意味着你和房东之间达成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合同成立并生效,签合同的人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按时支付租金、合理使用房屋等。如果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那么签合同的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 然而,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是谁签合同谁负责。如果签合同的人是受他人委托签订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向房东披露了委托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可能由委托人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签合同的人是在代理他人签订租房合同,且房东知晓这一情况,那么责任可能会转移到委托人身上。 另外,如果房屋实际使用人对房屋造成了损害,签合同的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使用人进行追偿。这是因为签合同的人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可能存在另外的法律关系,比如借用关系等。签合同的人在对房东承担了合同责任后,基于其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有权要求实际使用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签合同的人与房东协商一致变更了合同的履行主体,并且经过了合法的手续,那么责任也会相应地转移给新的履行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可以进行变更和转移的。 综上所述,租房合同通常是谁签合同谁负责,但存在委托代理、向实际使用人追偿、合同主体变更等特殊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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