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诈骗怎样认定为诈骗罪?
最近遇到一些事,怀疑可能涉及集团诈骗。身边好像有个团伙在运作一些可疑项目骗钱,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怎样才能认定他们这种集团行为构成诈骗罪呢?想详细了解下认定的标准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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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认定集团诈骗构成诈骗罪,从主体方面来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有两个以及两个以上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参与。这意味着这些人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几个成年人一起谋划实施诈骗行为,他们就符合这个主体条件。 从主观方面来看,这些参与诈骗的人都得对犯罪行为有着相同的决策和期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心照不宣”,都有着共同诈骗他人财物的故意心态。比如大家一起商量好如何设局欺骗他人钱财。 客观方面,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从形式上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类,本质上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比如编造虚假的项目让被害人投资,或者隐瞒产品的真实质量问题卖给被害人等。而且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这个错误认识作出财产处分,行为人获得财产,使被害人财产受到损害。 另外,在数额方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集团诈骗犯罪数额在三千以上的、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被认定为诈骗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同地区还可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总之,认定集团诈骗构成诈骗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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