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拘役前科又犯新罪是否算累犯?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处了拘役,现在又不小心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自己这种情况是不是算累犯,不知道这对我这次的量刑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有拘役前科又犯新罪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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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有拘役前科又犯新罪是否算累犯,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累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明确规定了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才有可能构成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如果只是有拘役前科,拘役并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按照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这种情况通常是不构成一般累犯的。而对于特别累犯,要看新罪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些特定类型的犯罪,如果不属于,也不构成特别累犯。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第六十六条规定了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所以,仅从拘役前科和新罪的情况来看,大概率不算累犯,但具体还得结合新罪的性质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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