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拘役前科又犯新罪是否算累犯?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拘役过,现在又不小心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自己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有拘役前科又犯新罪的,到底算不算累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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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有拘役前科又犯新罪是否算累犯,首先得明白累犯的法律定义。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明确了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一是前后罪都得是故意犯罪;二是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有拘役前科又犯新罪的情况,如果只是单纯的拘役前科,由于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不符合一般累犯中‘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一条件,通常不算一般累犯。但如果新罪属于特别累犯所规定的犯罪类型,且前罪也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之一,那就算特别累犯。总之,判断是否为累犯要综合具体犯罪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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