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刑满以后再犯罪是否属于累犯?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处拘役,现在刑期满了。最近和人起了冲突,可能又涉及到犯罪。我很担心,想知道之前拘役刑满后再犯罪,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我这种情况会受到怎样的处理呢?
展开


要判断拘役刑满以后再犯罪是否属于累犯,首先得明白累犯的定义和构成条件。 所谓累犯,就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在我国法律里,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先来看一般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明确要求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且时间限制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五年内。由于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单纯从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来讲,拘役刑满以后再犯罪通常不属于一般累犯。 再说说特别累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里重点关注犯罪的类型,而不是刑罚种类。如果之前拘役所涉及的犯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之一,之后又犯了这三类犯罪中的任何一种,那就会构成特别累犯。 综上所述,拘役刑满以后再犯罪一般不属于一般累犯,但如果符合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就会被认定为特别累犯。所以,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