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再犯相同罪名的罪是否属于累犯?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和“缓刑”这两个法律概念。 所谓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简单来说,累犯就是有犯罪前科,在特定时间内又犯了一定程度的新罪。 而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接下来分析缓刑期间再犯相同罪名的罪是否属于累犯。在缓刑期间,原判刑罚实际上并没有开始执行,而累犯要求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所以,缓刑期间再犯相同罪名的罪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累犯。 不过,虽然不属于累犯,但缓刑期间再犯罪是非常严重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会撤销缓刑,将前罪和新罪合并处理,最终确定执行的刑罚。所以,即使不构成累犯,缓刑期间再犯罪也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