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安置房再买房还算首套房吗?


在法律层面,对于有安置房再买房是否算首套房,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认定,并且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政策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首套房的定义。一般来说,首套房是指购买者在一定区域内第一次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这里的关键在于“第一次购买”,不过这个概念会因为不同的政策考量而有不同的判断标准。 从贷款政策角度来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相关规定,银行在认定首套房贷款时,通常会参考购房者的征信记录、住房登记信息等。如果安置房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在房屋登记系统中查不到你的住房信息,并且你之前没有住房贷款记录,那么银行可能会认定你新买的房子为首套房,你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比如较低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但是,如果安置房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在房屋登记系统中可以查到你的住房信息,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就可能会将你新买的房子认定为非首套房。此时,你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也可能会上浮。 在税费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房和非首套房在契税征收上有明显差异。如果被认定为首套房,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一般为1%;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一般为1.5%。而如果被认定为非首套房,契税税率通常会提高到3%。 不同地区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采用“认房不认贷”的政策,即只要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中查到你名下有住房,无论是否有贷款记录,再买房都不算首套房;有些地方采用“认贷不认房”的政策,只要你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即使名下有住房,再买房也可能被认定为首套房;还有些地方采用“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既要在房屋登记系统中没有住房记录,又要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再买房才算首套房。 所以,有安置房再买房是否算首套房,要综合考虑安置房的产权登记情况、你的贷款记录以及当地的政策规定等因素。为了准确了解自己的情况,建议你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银行等相关机构。





